太原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清费政策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0-30 18:00:08  评论(/)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清费力度,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今年以来国务院推出了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四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上述减税措施,属顶层设计,我局积极履职,依法履职,做好税政管理、税政服务工作,做好各项减税政策宣传工作,为我市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二、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上级紧急通知,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收费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于6月16日召开全市涉企收费相关单位和部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涉及到有关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政府*基金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太原市取消或停征和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涉企收费进行了不间断的清理规范,通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全市经济环境向好发展,减轻了企业负担,得到了企业的好评,全市大多数涉企收费单位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明显加强,各项取消、暂停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目前,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法院等17个部门,全市执行省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27项。

通过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收费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截止2017年6月20日,从各单位和部门自查情况统计汇总情况看,市直17个单位和部门有7个单位和部门(不含市发改委和市民政局)涉及到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取消或停征和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9项目,累计降费数额27788.73万元。取消或停征和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涉及到共7个县(市)区,降费数额2017.18万元,分别是:民营区2项,降费数额22.52万元;阳曲县6项,降费数额12.13万元;尖草坪3项,309.23万元;杏花岭区3项,266.23万元;小店区2项,29.16万元;迎泽区3项,1377.91万元。

根据各单位和部门自查自纠上报统计情况,国家及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已经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我局转发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并财综<2017>14号),明确了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等。转发了《山西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并财综<2017>15号),明确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省设立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调整森林公园门票收费管理模式,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在这次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35项,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收费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23项。

(三)提高我市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

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我局于2017年5月2日在太原市财政外网“信息公开栏”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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