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鲁军被判11年 张鲁军是谁犯了什么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01 14:24:46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山东枣庄原副市长张鲁军受贿853万获刑11年。张鲁军被判11年, 张鲁军是谁犯了什么罪?

记者徐鹏 今天上午,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枣庄市原副市长张鲁军受贿案,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鲁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鲁军在担任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副市长、薛城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项目开发协调、职务调整、商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恒、黄玉强等18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37232.4元。


张鲁军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

张鲁军,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山东济宁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曲阜师范大学高师函授中文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山东枣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年10月31日,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历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

2006年03月 枣庄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11月 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 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薛城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2]  ;

2013年05月——2016年8月 任山东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3] 

中共枣庄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中共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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