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提前上班被开除,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要被开除?老板的理由竟是擅自加班违反劳动合同,真是奇葩。我们来看下!
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快乐!可是,太爱工作,反而会丢了工作……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结果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东北部首府巴塞罗那,吉恩(Jean P.)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
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
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但西班牙媒体报道,他被超市老板解雇,因为他擅自加班。
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年度之星”奖章,反而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因为工作太辛苦而被解雇?这简直荒谬!吉恩对此非常不满,将老板告上法庭。
吉恩的律师胡安·格拉(Juan Guerra)表示,他的客户只能工作更长的时间,因为他承受着重组计划中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
吉恩每天早到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让超市达到总公司所要求的营运标准,才会多付出那么多心力。虽然吉恩违反了规定,但最终收益的仍是超市。
他说:“超市的负责人知道这一点,并意识到这些变化需要时间和奉献精神。”
案件仍在审理中。
拓展阅读
男子上班睡觉被公司解雇 起诉索赔被驳回
1981年出生的广西籍工人邓某才因睡觉被公司解雇,为相关权益索赔将中山市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邓某才的诉讼请求。邓某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 非法解聘应获补偿
据了解,邓某才原是中山市某公司生产线组长,2003年9月入职被告公司,任操作工,后为组长,月薪3070元,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1月12日,邓某才在已经停机没有运作的拉边旁,坐在凳子上打瞌睡,被管理人员看到并照相,被告公司以此为借口将他辞退。
邓某才认为,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工作时间睡觉或超时休息,只应给予严重书面警告的处分。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邓某才还表示,被非法辞退后无法完成在职大专学习,应向公司讨回学费。
为此,邓某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58339元(3070元×9.5×2);二、被告公司赔偿原告邓某才经济损失(学费损失)3995元。
法院 带头违反纪律遭解雇合法
被告公司辩称,邓某才反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举证称,邓某才2004年以来经常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在非吸烟区吸烟、违反操作规范、违反考勤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遗失设备重要部件等。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连续三年均有擅自旷工不上班的行为。公司曾先后8次向原告邓某才发出口头及书面警告,特别是2012年4月9日,答辩人书面明确告知原告邓某才,如下次再违反劳动纪律,答辩人即时予以解雇,原告邓某才已签名认可。
2012年11月12日下午,邓某才竟于上班时间在高压喷涂机房睡觉,存在极高的危险*。被告公司称,邓某才作为组长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雇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不应作任何赔偿。此外,根据《雇员培训协议》的约定,当邓某才取得大专毕业证并在公司继续服务满一年之后,公司才返回邓某才已缴纳的一半学费。因此应驳回邓某才退还学费的请求。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身为组长应预见到高压喷涂机房的危险*,但依然在上班时间睡觉,被告公司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聘邓某才。至于原告主张的退还学费问题,法院认为培训协议已有明确规定,故驳回原告邓某才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