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截获爆炸物 爆炸物有什么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13 16:06:02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乌克兰截获爆炸物,爆炸物是什么?是不是恐怖袭击,嫌疑人如何处置?

乌克兰首都基辅警方12日晚在基辅市截获一辆装有爆炸物的轿车,并扣留了车上两名嫌疑人。

基辅警察总局新闻处当天通报,这辆轿车在一处商业中心停车场被警方拦截检查,当时车上两人表现异常,特警在全面搜查车辆后发现后备箱里的一个背包中藏有5块总重量为6.5公斤的爆炸物和10个雷管。

初步调查显示,这些爆炸物处于“立即可以使用状态”。

警方已着手审讯被扣留的两名嫌疑人,并认为他们有其他同伙。

与此同时,基辅市警方已提高对火车站、大型商场、游乐广场等人群稠密场所的警戒水平。

拓展阅读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认定

认定  

本罪属于重罪,根据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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