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15 15:58:12  评论(/)

11月1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在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驱动经济一体化促进包容*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领导人联合声明

我们,东盟成员国及东盟自贸伙伴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7年11月14日聚首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会议。

我们注意到,尽管近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全球化情绪涌现,相较全球其他地区,本地区经济仍然保持了活力和高速增长。我们意识到贸易开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贡献,使得本地区免受不稳定的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并使我们维持了强劲的经济表现。

我们重申,RCEP蕴含着巨大潜力。2016年,RCEP16国约占全球一半人口,占全球产出的31.6%和贸易额的28.5%,吸引全球五分之一外国直接投资。RCEP将增加就业,驱动可持续增长,促进包容*发展,推动创新,并将从根本上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重申,确保RCEP充分发挥潜力,成为拉动增长和公平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路径。我们重申,致力于达成一个符合《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精神的协定,包含市场准入、规则和合作三大支柱,同时包含保障成员国维护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权利的条款。目前的RCEP协定框架见本联合声明附件。

为完成上述成果,RCEP需要整合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并在尚未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东盟自贸伙伴国之间建立新的经济联系。同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参照现有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RCEP要考虑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水平,包含设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在内的适当形式的灵活*,并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额外的灵活*。

尽管谈判依然复杂并充满挑战,我们仍重申对于“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一揽子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承诺。这将有利于在本区域营造开放的、促进贸易和投资的环境。

我们欢迎商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强调上述参与对保证RCEP谈判的包容*有着重要作用。

我们注意到,过去一年部长们的持续参与使谈判取得一些突破。我们指示部长们和谈判团队在2018年加紧努力,以结束RCEP谈判。为达到此目标,我们将确保他们获得必要的支持。

RCEP协定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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