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将共建三大蓝*经济通道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16 18:40:07  评论(/)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将以中国沿海经济带为支撑,密切与沿线国的合作,共同建设三大蓝*经济通道。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编制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以中国沿海经济带为支撑,密切与沿线国的合作,连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经南海向西进入印度洋,衔接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共同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经济通道;经南海向南进入太平洋,共建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经济通道;积极推动共建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经济通道。

根据《“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以海洋为纽带增进共同福祉、发展共同利益,以共享蓝*空间、发展蓝*经济为主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全方位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共同推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共同发展蓝*伙伴关系,沿着绿*发展、依海繁荣、安全保障、智慧创新、合作治理的人海和谐发展之路相向而行,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明确,围绕构建互利共赢的蓝*伙伴关系,创新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共同制定若干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的合作项目,共走绿*发展之路,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共筑安全保障之路,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共谋合作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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