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下午进入全体委员会阶段,讨论由民政事务局长刘江华动议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决议案。政府建议上调律政司委聘私人执业律师,出庭处理刑事案的收费、当值律师费、以及刑事法援费,三项费用分别按通胀幅度上调百分之四,涉及法援署和律政司每年各约七百万元的额外经常开支。人民力量陈志全指,根据目前法援署订立的收费表,法援律师收取的费用只及市面的四成,质疑法援律师无法为申请刑事法援的市民提供专业和充足的服务,令被告处于不利和不公的情况。
由于民主派议员积极发言,大多用尽十五分钟的发言时间,代主席李慧琼提醒议员,要集中讨论上调法援费用的建议,而非辩论整个法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