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起诉被驳回 这是怎么回事?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25 11:38:08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papi酱起诉被驳回, 这是怎么回事?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起诉被驳回:与其他商标近似

经“网红”“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诉讼的请求。

“papi酱”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因为她发布的原创短视频诙谐幽默,2015年开始迅速走红。“papi酱”系列商标由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经“网红”“papi酱”授权申请注册。在该系列案件中,该公司将“papi酱”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类(录制、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等)、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等)、第38类(电信)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注册的商标在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商评委因此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诉称,公司要注册的商标由网红名称“papi”得来,是公司经“中国第一网红”“papi酱”授权申请注册的,“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的广泛良好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共存于市场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不构成类似。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papi酱:

papi酱(本名姜逸磊),1987年2月17日出生于上海,中国内地演员,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

2007年,负责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健康时尚》栏目前期编导及配音。2009年,担任话剧《马路天使》导演助理[1]  2015年10月,开始在网上上传原创短视频 。2016年2月,凭借变音器发布原创短视频内容而受人关注[2]  ;3月,获得1200万人民币融资,估值1.2亿人民币左右[3-5]  ;7月,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硕士班毕业[6-7]  。

2017年2月,出演吴君如执导的喜剧影片《妖妖铃》[8]  ;同年4月,被授予中国互联网推广大使的称号,这也是国际大型环保项目的首位中国网络类的推广大使[9]  ;4月21日,与合伙人杨铭一起把第一笔商业变现所得2200万悉数捐给了母校中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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