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元旦起,《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将对红黑名单相关主体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根据《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全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实现信用红黑名单信息资源共享。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相关主体,除了加强正面宣传或失信曝光外,认定部门还将对其采取奖惩措施,并根据联合奖惩机制对红黑名单相关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同时,行政机关也会将红黑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行业**、社会**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红黑名单的修复和退出进行了规定。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7.11.30记者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