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湖南衡阳原书记被起诉指控,财产来路不明,贪污受贿金额巨大,应当严惩。揭秘落马原因!
新华社长沙8月12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原委员、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正厅级)提起公诉。李亿龙曾先后任湖南省怀化市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亿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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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亿龙
2017年8月11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亿龙提起公诉。
2016年4月8日,据湖南省纪蔚网站消息,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李亿龙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9月8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亿龙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大学文化,湖南省长沙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當。曾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6年4月,李亿龙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9月7日,李亿龙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9月2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湖南省.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正厅级)决定逮捕。
1975.06-1978.03,望城县铜官乡知青
1978.03-1980.02,长沙商业学校财会专业中专班学生
1980.02-1980.11,长沙市商业学校干部培训科教员
1980.11-1984.08,长沙市二商业局财会科干部(1983.09-1988.07,中南财经大学财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
1984.08-1986.10,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6.10-1989.11,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9.11-1991.12,长沙市人民证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1991.12-1992.03,长沙市人民证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1992.03-1994.08,长沙市人民证府法制局局长
1994.08-1995.01,长沙市人民证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1-1995.08,长沙市人民证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5.08-1998.06,长沙市人民证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1999.01,长沙市芙蓉区蔚副书.记、代区长
1999.01-2000.10,长沙市芙蓉区蔚副书.记、区长
2000.10-2000.12,长沙市芙蓉区蔚书.记、区长
2000.12-2002.09,长沙市芙蓉区蔚书.记
2002.09-2003.12,浏阳市蔚书.记
2003.12-2006.04,长沙市蔚常蔚、浏阳市蔚书.记
2006.04-2006.09,长沙市蔚常蔚
2006.09-2007.01,怀化市蔚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8.03,怀化市蔚副书.记、市长
2008.03-2008.06,怀化市蔚书.记、市长
2008.06-2013.03,怀化市蔚书.记
2013.03-2014.01,衡阳市蔚书.记
2014.01-2016.03,衡阳市蔚书.记、市人.大常蔚会主任
2016.03-,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