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联创电子发字〔
2017
〕
9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3,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