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 每5万人1店需低于市场均价5%以上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11 05:38:2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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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要求我省每5万人口应有1家以上固定平价商店。其中,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2011年,我省全面推开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平价商店共有499家。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将平价商店原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修改为采取招投标或竞争**谈判等竞争**程序确定。同时,提高调控时效和精准度,取消对平价销售种类的数量约束,以适应目前单品种农副产品价格异动相对较多的实际情况,避免分散调控。对达到既定涨幅条件启动平价销售的审批环节作了简化,以利相关地区抓住最佳调控时机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

管理办法还有多处创新。如,在原来以单位面积规划建店数量的基础上,增加按人口数规划建店数量的要求,规定每5万人口应有1个以上固定平价商店,以满足大中型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同时,更多放权给地方政府,更精准实施价格调控。将原来平价销售方案的启动条件由全省统一规定,修改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比省定指标更低的启动条件,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常态化的平价销售,使价格调控工作更贴近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综合类启动门槛,食品类启动条件由月同比涨幅8%降低到6%,但相应提高农副产品单种类调控的精准度,蔬菜类启动条件由旬环比涨幅10%提高到15%,并在猪肉、蔬菜的启动条件后分别加上“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和“恢复**上涨的除外”,避免出现价格超跌反弹市场自主调节时,却实施不必要调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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