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地盘工人三年前,在新加坡遗弃严重智障的十一岁儿子后独自返港,承认干犯“对所看管的儿童故意抛弃罪”,被判监六个月。裁判官判刑时指,判刑需要具惩罚**,警惕公众要对儿子负责。法官指本案被告出于愚昧犯案,重犯机会低并认罪,加上案件扰攘三年,给予额外两个月刑期扣减,判监半年。
四十八岁的被告在一四年七月,将儿子带到新加坡将他遗弃,被当地警方发现,联络香港警方跟进揭发事件,并成为首宗在外地遗弃儿童的案例。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照顾与前妻所生的智障儿子感到吃力,误以为新加坡福利较好而将他遗弃当地。他的儿子返港后,现在正在寄宿学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