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本来救人就是见义勇为的事,但是却被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法院怎么判的!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两名未成年人在鱼塘游泳时不幸溺亡,另两名同伴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幸存的两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起玩耍的同龄人不负有保护义务,并且已经进行合理施救,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死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两男孩掉入深水区
同伴施救未果
今年8月,因天气炎热,12岁的韩明向同龄人张汉、张东,以及13岁的吴山(以上四人均系化名)提议到附近的鱼塘游泳。四少年一拍即合,来到鱼塘。突然,韩明和张东发现其他两人落入了深水区,急忙找来竹竿想救同伴上岸。随后,韩明跑到附近农家喊人帮忙,63岁的向某听到后赶到鱼塘边上,但仍没办法将两个少年救起,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赶至现场后,把吴山和张汉打捞起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东和韩明的家人分别向两死者家庭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已按人身意外伤害进行理赔。但两溺亡少年的父母认为,其子是在韩明和张东的建议下,才到鱼塘游泳的,而且在发现同伴落水后,韩明和张东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死亡发生,二人应当为此负责。两死者父母遂将另两名存活同伴及鱼塘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共30万元。
法院判决:
存活同伴不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天相约结伴游泳是正常活动,提建议的少年本身并无过错,而且溺亡的两少年年龄均满12周岁,对鱼塘游泳的危险**应当有一定认知,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活着的两名少年也都是12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现同伴溺水时,先是自行救助,在救助无果的情况下,又向附近的成年人求助,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
因此,同伴溺亡的后果与韩明、张东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不支持原告对此部分的诉讼请求。
相反,原告作为溺亡少年的父母,疏于管理,对其子的死亡后果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鱼塘经营者在养殖管理期间,对鱼塘疏于管理,未对鱼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原告之子进入该鱼塘玩水并溺亡。
因此,鱼塘经营者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为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10%的次要赔偿责任,赔偿两死者家庭各29247.25元。
保安救坠楼女子被砸身亡:家属可领工亡赔付70余万
女子11层坠落 保安欲救被砸身亡
昨日下午,西安市人社局上门为李国武的遗属办理了工伤保险赔付,等把资料手续补齐后,这笔钱很快就能到李国武家人手中。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西安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关注此事,也了解到李国武的单位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局长李宁君要求特事特办。西安市人社局积极与李国武所在单位对接联系、调查了解,指导单位整理资料,为李国武申报工亡。昨日上午,第一时间拿到李国武单位提交的申请工伤保险认定书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下午就走完所有流程。
下午,在李国武单位一间办公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梁毅向李国武的妻子和哥哥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国武的意外死亡属于因公死亡。经开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李正伟为家属详细讲解了工伤赔付的具体内容,李国武家属可领取到一次**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和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共计70余万元。此外,根据李国武的家庭情况,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即李国武6岁的女儿每月可拿到的抚恤金为李国武生前工资的30%,即1140元(其父母亲有退休金不享受),直到18岁成年。工作人员现场承诺,将尽快为家属落实发放相关工亡待遇。
记者了解到,李国武生前单位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因此上述所有费用由西安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70余万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外,李国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3万余元,近期也将交到家属手上。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在西安,所有单位都必须为员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个人不用缴费。那么,这种个人不缴费的社保待遇如何?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梁毅。
目前,西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内容划分为3大类13项。包括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6项,分别为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一次**的工伤保险待遇4项,分别为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3项,分别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上述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梁毅强调,这13项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可以领的,是否能领,领多少,具体要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来定。 华商报记者 肖琳
坠楼女子家属表达歉意
很多市民都觉得,救人保安李国武那一刹那做出的选择闪现着人**的光辉。
昨日,看到华商报报道后,西安市经开区陕西宏远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表示:“李国武的出发点是好的,我觉得非常震撼。他家里条件不好,我想给予一些资助。”下午4时许,张先生赶到李国武家,将1万元现金交给李国武的妻子。
郝女士所在的西安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准备给李国武的孩子提供教育费用,孩子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毕业的费用都可以承担。
华商报读者、80岁的沈老太太从养老金里拿出500元给了李国武的家属,昨日还多次打来电话,说很久没有因报纸上的新闻流泪了,但这一次,看见李国武的事迹,她没忍住哭了。
对于读者的关注,李国武的妻子也通过华商报表达谢意。她说,12日晚,她已将这事告诉了6岁的女儿,孩子当时哭个不停,后来再没说啥了,“她知道爸爸不在了,但因为太小了,一时还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就怕她想起来了要爸爸”。
经警方初步调查,女子坠楼事件已排除他杀。此前,李国武的哥哥说,有人说要把他们叫到一块儿协商一下,说对方还是有点责任的。随后可能会与对方协商赔偿,但也要跟家人商量,“不在于多少,但总得给我们一个说法。”
昨晚,记者联系上坠楼女子家属委托的律师,其介绍,女子家属已和李国武家人联系,他们也感动于李国武的行为,向家属表达了歉意,并表态会尽力给李国武家人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