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通报机制加入时限涵盖廉署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14 15:30:56  评论(/)

特区政府与内地就通报机制的新安排达成共识,明年二月一日起实行。新安排将加入通报时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份,需在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报;若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迟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报。新安排涵盖的香港执法单位,除了警务处、海关和入境处,也加入廉政公署。新安排下,双方的通报内容将会标准化,包括涉嫌罪名及相关法律依据、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拘留的地点,及涉案经办人员等资料。双方也同意,若认为有事项未通报或有疑问时,可随时向对方提出查询要求。正在北京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见证两地签署新安排。

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表示,曾在一五年十月起在内地被拘留多个月,两地警方的通报机制被指失效,港府其后向中央要求,检讨两地执法机关的通报机制。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