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程款被打伤 起诉获赔八百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19 18:53:20  评论(/)

李雷承包了韩梅梅的果园工程,工程结束后韩梅梅拒绝支付工程馆,故李雷上门索要,后双方争执并动手致李雷受伤。李雷遂将韩梅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损失共计6000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韩梅梅赔偿李雷各项损失800余元。

原告李雷诉称:原告承包了被告果园的圈地工程,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原告于2017年4月早上去被告果园索要工程款,被告拒绝支付,并将原告打伤,后原告报警,派出所出警,告知原告先看病再解决,后通知其被告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故原告向顺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6688.09元。

被告韩梅梅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当时没有人殴打原告,原告没有受伤,所以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都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因工程承包款问题引发纠纷,双方应保持克制采取正当途径解决,但双方遇事不冷静,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应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法院查明的事实,韩梅梅应按照50%的比例对李明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韩梅梅赔偿原告李雷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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