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到今天为止澳门已经回归了18年了,还记得当时澳门是怎么回归的么?回顾澳门回归经过
12月20日清晨,澳门特区政府与驻澳门部队分别举行升国旗仪式,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8周年。
今天的金莲花广场花团锦簇,澳门纪律部队整齐列队,观礼团有序排列,静待庄严的升旗仪式,共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8周年。
八时整,特警仪仗队护送国旗、区旗进场。澳门警察银乐队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鲜艳的五星红旗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出席仪式的澳门各界人士、观礼的市民和游客庄严肃立,行注目礼。在冬日暖阳的照射下,金莲花雕像熠熠生辉,五星红旗与澳门特区区旗随风飘扬。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崔世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晓松、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署理特派员叶大波、解放军驻澳司令员王文、政委周吴刚、立法会主席贺一诚等澳门政府主要官员、社会各界人士数百人出席升旗仪式。
另外,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在澳门新口岸营区和珠海正岭营区、洪湾营区同步举行升国旗仪式,热烈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澳门18周年。
解决经过:
自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便开始为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采取外交行动。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此非常关注,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亦于1972年3月为此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委员会申明中国政府的立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国要对被占领的领土恢复执行主权的问题,而完全不是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的问题,更不是使其获得独立的问题。”同年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案,将香港和澳门于殖民地名单剔除,此举为中国和平解决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制造了有利的背景条件。
中葡建交
1976年,葡萄牙总统安东尼奥·拉马尔霍·埃亚内斯(António Ramalho Eanes)出席联合国大会,与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谈及中葡建交与澳门问题之事宜。经过两年的洽商,1979年2月8日,葡萄牙与台湾当局断绝邦交,2月9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交换《建交公报》。中葡双方共同肯定澳门是中国领土,至于归还时间与细节将在适当时间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葡萄牙的改变与行动为中葡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友好推动
中葡正式建交后,两国官员开始频繁互访。1980年3月,澳门总督伊芝迪应北京政府邀请进行访问。而中国亦曾派出不少官员(如:任仲夷、习仲勋)造访澳门。随著两国友谊的增进,最高领导人也开始进行互访。198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访问葡萄牙,与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会面就澳门问题交换意见。1985年5月葡萄牙总统访问中国,与中国当时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会晤,同表友好地解决澳门问题。
中葡谈判
1986年5月20日,中国与葡萄牙政府正式发布新闻公报,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开澳门问题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谈判共进行4次。
第一轮会谈(1986年6月30日-7月1日)
第一轮会谈开始时,中国代表已建议会谈总议程:
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有关问题;
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后的安排;
过渡时期的安排。
葡萄牙代表同意中国代表提出之总议程并按之讨论。其次,中国代表提交了《中葡联合声明》草案的中、葡、英文版本,并对此作出简要的说明解释。
第二轮会谈(1986年9月9日-10日)
第二轮会谈时,中国代表提交《中葡联合声明》的附件,并作出相关说明。葡萄牙代表团表示需要对全部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后,才能作出全面的评论,故提议在第三轮会谈上才作出全面评论。最后,双方就第三轮会谈的时间、第三轮会谈后成立工作小组的时间和中国代表团长周南在11月访问葡萄牙之新闻公报细节等进行了磋商,取得了广泛的一致。
第三轮会谈(1986年10月21日-22日)
直到第三轮会谈,葡萄牙代表终于评论首两轮会谈中国代表团所提交的文件,并将中国的意见分为“同意、接受的”、“需要作出适当修改和补充的”和“需要进一步弄清一些概念的确切内容和含义后才能做出评论的”。中国代表随即赞许葡萄牙代表的积极回应,并就葡萄牙代表所提及的一些拟修改的问题进行磋商。
首三轮会谈,中葡双方讨论比较顺利。但在周南访问葡萄牙时,葡萄牙政府就交还澳门的日期上改变原本的立场,并将此日期要延至下世纪初。结果,周南在会晤葡萄牙总统后,取消了原定的参观访问计划。其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86年12月31日郑重声明:“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十亿中国人民的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国务会议经过4个多小时的讨论后,原则上同意1999年将澳门治权交还中国。中葡两国在解决了此争议后,1987年3月18日开始第四轮的会谈。
第四轮会谈(1988年3月18日-23日)
第四轮会谈中,中葡双方代表团共同表示不希望再遇到重大障碍,并期望是次会谈为澳门问题之最后一次谈判回合。即使在澳门葡裔人士拥有双重国籍和保护澳门的葡萄牙文化特色仍有分歧,但都给双方尊重态度和相互让步解决了。最终,中方容许澳门葡裔澳门人士自行选择国籍(即中国籍或维持葡萄牙国籍),而中方亦尊重澳门的葡萄牙文化特色。经过四轮会谈后,双方联合发表新闻公报,宣布两国已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并将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举行草签联合声明的仪式,仪式由两国的政府代表团团长进行草签。
1987年4月13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分别代表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1987年,中葡两国各在各自政府内取得《中葡联合声明》的批准。中葡两国政府终于在1988年1月15日互换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
过渡时期中葡两国政府由1987年4月13日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至1999年12月20日澳门政权移交期间的12年,被称为过渡期。
在1988年1月15日,中国外交部已公布了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中方成员的名单,就澳门过渡期间之问题进行了磋商。同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88年10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便开始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的全体会议,当中通过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并决定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标志澳门进入过渡期的后半段(或称后过渡期)。
在整段过渡期内,澳葡政府在中方的督促下,采取三大措施,确保澳门政权顺利交接,包括中文合法化、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合称“三化”。
中文合法化
中国外长钱其琛在1992年访问葡萄牙时,两国就不利障碍达成协定,从此中文取得了官方地位,与葡文并列成为澳门的官方语言。澳门总督在1999年12月19日才发布批示,把中文正式列为澳门地区的官方语言之一。
公务员本地化
澳葡政府在《联合声明》签署后,开始培养本地公务员。
法律本地化
1996至1999年期间,分别颁布构成澳门法律体系的五大框架法典,即《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商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