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组和验收组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和验收,园区通过了验收。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现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园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4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电话(传真):010-6655621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han.yechu@mep.gov.cn
三、公示期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附件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