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 有哪些程序过户费如何计算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24 11:07:16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诉讼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需要那些程序?需要哪些证件?诉讼离婚后房产过户费如何计算?

诉讼离婚后房产过户程序较为简单,并且费用较低。

一、诉讼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一般情况下需要带齐以上材料,但在实践中,区分贷款未到期和按揭贷款已还清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需要的证件不尽相同: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情况: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二、诉讼离婚后房产过户费如何计算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男子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 一审起诉未获支持

子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 一审起诉未获支持

2016年02月26日 22:51新浪司法 急于离婚的董某与妻子晓妮办妥了协议离婚手续,其中涉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董某答应分期给付晓妮145万元作补偿。之后董某后悔了,遂与父母以原告身份将晓妮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判令晓妮只享有涉案房屋10%份额。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判决,对董某等人之诉不予支持。

2011年初,董某父母、董某及晓妮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共同购买本市灵石路一处建筑面积近9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价为266万余元及16万元的地下层车位。开发商出具发票,证明收到部分购房款186万元。当年10月,董某父亲曾书写收据,证明收到晓妮购房款45万元。2013年3月,董某与晓妮结婚,婚后未生育。

然而董某与晓妮的婚姻关系仅维持了1年就濒临危机。两人于2014年4月签署《离婚协议书》。因涉及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双方约定由董某分期补偿晓妮145万元,待晓妮拿到上述款项后,自愿放弃涉案房屋及对应车位权利。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间,董某一方先后3次共给付晓妮40万元。

董某及其父母诉称,他们与晓妮签署《离婚协议书》,曾表示补偿晓妮145万元,但该房产分割约定有违公平原则,完全是晓妮利用董某急于离婚心理,迫使董某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损害了董某父母作为房产共有人权益,因此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依法分割涉案房屋,其中晓妮仅享有10%权益。而晓妮则辩称为共同购房,她出资款为45万元,认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意思真实属有效。

【法官说法】

董某与晓妮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明确,意思清晰,文字表述无歧义。董某身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知道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后果,现董某一方以该协议有违公平原则,损害了董某父母应享有的权益,该陈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董某及父母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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