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学女生坠亡 竟因为玩手机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25 03:28:3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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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上课玩手机在很多学校都是一个敏感话题,其严重**有如学生早恋,对学生们成绩的影响有目共睹,因上课玩手机得到惩处的学生们也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江西宜丰,一位高二女生因为上课玩手机被老师发生,竟然从高高的学校宿舍楼上一跃而下,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可爱的世界。

12月23日,江西宜丰警方对外通报一起坠楼身亡事件:宜丰中学高二年级女学生刘某于22日凌晨,被发现于学校宿舍楼前坠亡。通报称,12月22日凌晨5点24分,宜丰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宜丰中学一宿舍楼前发现有人坠楼。接报后,宜丰警方迅速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到场的“120”医务人员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刘某符合高空坠楼死亡特征,排除他杀嫌疑。

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不管学生的自杀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在你学校里自杀的,学习就有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学校会承担30—40%,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家长既然把孩子交给学校了,那班主任、老师有义务对学生的各方面状况有个大致的掌握和了解。当然校方不可能明晰每个学生的心理活动,但对学生比较明显的情绪活动应该有所察觉的,平时也有必要定期和同学们交流。 不过遇到这种事老师也很无奈很无辜。 所以说做老师的责任太大,压力太大,有时大到担当不起啊。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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