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考虑向政府追讨多年来多付的牌照费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27 14:21:27  评论(/)

电讯盈科前年不满通讯局于一三年的牌照费减幅,入稟要求推翻决定及减免牌费,终审法院裁定电讯盈科上诉得直。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甘慕贤于判辞中指出,通讯局旗下的营运基金订明,基金产生的收入是用作本身的资金用途,当中并无条文提及,可转拨作政府的一般收入。

判辞指,通讯局征收牌照费用时,不可以包含任何利润,因《电讯条例》没有授权可收回超过成本的费用。判辞又指,政府错误理解《电讯条例》是准许政府订定牌照费用时,可以向牌照持有人收取税收,以及错误理解《营运基金条例》准许通讯局营运基金在推算预算时,可连同名义税收及股息一并推算,并以推算金额视为盈余资金,转拨作政府一般收入。香港电讯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指明显地电讯业长久以来一直被收取过多的费用,期待政府纠正这个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并退回公司错误地被迫支付的过多费用。发言人表示,香港电讯会研究判词及考虑下一步行动,包括民事诉讼,以取回多年来多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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