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说,一地两检方案与“全国**法律不在香港实施”的基本法十八条无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已经解释清楚。她指,十八条的意思全国**法律全面在香港每个角落实行,但内地口岸区只是一个很小的地方,而且是为特定目的,方便坐高铁的乘客。范徐丽泰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经解答反对派提出的疑问,强调并非“释法”。
范徐丽泰指出,人大常委会认为,把口岸区租赁给广东省入境事务及检疫部门,并视为内地,是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可以做的事。内地派到西九口岸区的人员,全部与出入境事务有直接关系,决议案清楚写明,这些人员不可以在内地口岸范围之外执法。她指,人大常委会已经清淅讲明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如果反对派要就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指方案违反基本法,相信要“栋高枕头”慢慢想清楚有什么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