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人生病是很平常的事情,一般员工因为生病没有办法工作,那么在请病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上班,工资还有吗?
公司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5、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公司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上班时间发病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即工伤的认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三个要件。
相关知识:员工写病假条的格式要求
1.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
2.顶格写称谓,即向谁病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3.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
4.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5.病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写明确;
6.假期所去方向,联系方式(能第一时间联系上你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7.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8.最后加上病假习惯用语“病批准”、“病予批准”等;
9.病假人签名;
10.你写病假条的时间。
流产休假不可按病假处理
黄某半年内累计休假3个多月,其中心脏病休2个半月,怀孕流产休假20天,后其单位认为她应享受的患病医疗期3个月已经超过,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分析]:该单位的决定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女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不正确的。黄某可在与单位交涉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国家在女工生育待遇中规定,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生建议,可给予一定的产假;若产假期满后,女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病假处理。
因此,黄某因流产所休的20天假应属产假,单位不能把它等同于病假待遇。因此,流产休假不能按病假处理,不能作为医疗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