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04 08:42:23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由于每个人的身体条件各异,一部分人天生无法有小孩,领养小孩要去哪里领,需要哪些条件?

一、领养小孩的条件

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是所有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可以领养吗?不是的,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领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是指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领养女**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如果您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就可以领养小孩了。那么,哪里可以领养小孩呢?

二、到哪里可以领养小孩

至于哪里可以领养小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怎样领养小孩

如果您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了,又知道哪里可以领养小孩,您是否还想了解怎样领养小孩呢?不用着急,找法网收养法编辑告诉您怎样领养小孩。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我们就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就是您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1、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领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领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领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领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领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您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收养和领养有什么区别

一、收养和领养的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二、收养的效力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1、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2、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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