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海关经常查处中国法律禁止的东西,这次查获的鹿尾是什么人带进海关的,他们带这些东西是想干什么,会受到什么处罚,
日前,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监管查验现场作业时,从一件进境邮件中查获一批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鹿筋、鹿尾。
1月2日,海关工作人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件由英国寄往福建福清的邮件异常,随即实施开箱彻底查验。经查,该邮件内有用塑料袋包裹的简易加工的鹿筋54根、鹿尾21根,总重1.97公斤。目前,该批鹿筋、鹿尾制品已移交检验检疫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鹿筋、鹿尾、鹿舌、鹿角、鹿鞭等动物源**中药材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动物产品。
哪些物品禁止邮寄或携带入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入境的物品有: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4、土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规定,国家禁止携带以下植物、植物产品入境:
玉米、大豆种子、马铃薯块茎及其繁殖材料、榆属苗与插条、松属苗与接穗、橡胶属苗芽籽、烟属繁殖材料、烟叶、小麦(商品)、水果、茄子辣椒番茄等茄科蔬菜、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名录》的规定,国家禁止携带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入境:动物:鸡、鸭、锦鸡、猫头鹰、鸽、鹌鹑、鸟、兔、大白鼠、小鼠、豚鼠、松鼠、花鼠、蛙、蛇、晰蜴、鳄、蚯蚓、蜗牛、鱼、虾、蟹、猴、穿山甲、猞猁、蜜蜂、蚕等。
动物产品:粘液、胚胎、受精卵、蚕卵、生肉类、腊肉、香肠、火腿、腌肉、熏肉、蛋、水生动物产品、鲜奶、乳清粉、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血液、血粉、油脂类、脏器等。
其他检疫物:
菌种、毒种、虫种、细胞、血清、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以及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四)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进境的血液制品、废旧物品以及其他有关禁止进境物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