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桃园市一位男子许某前年(2016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位女子曾某,2人相谈甚欢展开交往,经过短短的3个月时间,双方便认定彼此为一生伴侣。但没想到婚礼才刚办完,女子曾某便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愿办结婚登记,还成天拿着许某辛苦赚来的钱去买奢侈品、出国游玩,最后更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分居,气得许某告上法院,要讨回婚礼费用。
据了解,2人结婚时的费用,几乎是许某一手包办,他不仅给了女方家人聘金36万,还包括金饰、奉茶和红包等共50多万,以及喜宴40多万元的花费,总计下来一场婚礼破费130多万,非常于许某工作2年的薪资。而夸张的是,双方明明都已经对外举办婚礼,但女方却迟迟不肯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让不知所措的许某备感无奈。
也许是结了婚,藏不住本**,真面目总算显露出来。许某表示,他在婚后才惊觉女子曾某非常拜金,不仅时常要求买名牌包包,还一直伸手讨钱,说要出国游玩,整天没事做,只会和一群好姐妹淘喝下午茶,生活极尽奢侈。虽然他曾苦劝过妻子,结了婚生活应该“节俭”些,但没想到对方不仅不理会,还嘲讽他:“没能力?怎不想办法多去赚钱!”
此外,新婚才短短3个月,女子曾某更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提出要搬离2人爱巢,许某不甘人财两失,因此告上法院。而女子曾某在出庭时则供称,结婚的聘金、红包是妈妈拿走,且是双方在“合意”下的交换礼物,应是“赠与行为”,认为不必返还。
但法官审理时则表示,若是以订定婚约为前提的赠与行为,可以在婚约无效或撤销后,要求返还,其中包含订婚的聘金、红包皆须返还,因此判决女子曾某败诉,必须还许某聘金、赔偿金等约8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