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随着科技的法展,确实给人们生活上带来极大便利,但是网络隐患也随着发生,如今随着诈骗团伙技术越来越高超,网络诈骗已屡见不鲜,我们一定要有防范意识,让骗子无机可乘。
1、应掌握以下诈骗信息特点:
(一)虚假购物、拍卖网站看上去都比较“正规”,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有的还留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和信用资质等;
(二)交易方式单一,消费者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且收款人均为个人,而非公司,订货方法一律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
(三)诈取消费者款项的手法如出一辙,当消费者汇出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之类的费用,否则不会发货,也不退款,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
(四)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
2、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一)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
(二)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
(三)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
(四)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另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3、告诫外贸企业经营者在洽谈业务时,提醒外国客户加强防范,企业经营者也需在使用电脑中安装杀毒软件。
4、建议双方在汇款前,通过电话或视频进行确认。
5、收到有如下特点的邮件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打开和听信:
(一)伪造发件人信息;
(二)问候语或开场白往往模仿被假冒单位的口吻和语气,如"亲爱的用户";
(三)邮件内容多为传递紧迫的信息,如以账户状态将影响到正常使用或宣称正在通过网站更新账号资料信息等;
(四)索取个人信息,要求用户提供密码、账号等信息。还有一类邮件是以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等为诱饵诱骗消费者。
6、网上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核对网址,看是否与真正网址一致;
(二)选妥和保管好密码,不要选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建议用字母、数字混合密码,尽量避免在不同系统使用同一密码;
(三)做好交易记录,对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等平台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和打印业务对账单,如发现异常交易或差错,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
(四)管好数字证书,避免在公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交易系统;
(五)对异常动态提高警惕,如不小心在陌生的网址上输入了账户和密码,并遇到类似"系统维护"之类提示时,应立即拨打有关客服热线进行确认,万一资料被盗,应立即修改相关交易密码或进行银行卡、证券交易卡挂失;
(六)通过正确的程序登录支付网关,通过正式公布的网站进入,不要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的网址或其它不明网站的链接进入。
网络诈骗罪判几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罪判几年: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