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代购违法么?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08 11:59:30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我们经常会在网上,微信上看到会有很多人做代购的,做代购违法么?为什么飞行员帮忙代购,会被判刑?

为亲友代购奢侈品 飞行员犯走私罪获刑

并处罚金20万元 代购物品予以没收

本报讯(记者张宇)李某某是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国货航)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他帮父母及朋友代购了江诗丹顿手表、卡地亚戒指等奢侈品,但李某某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在首都机场被查获。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四中院获悉,李某某因犯走私普通物品罪,获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代购物品予以没收。

27岁的李某某是国货航的飞行副驾驶,执飞国际航班。2017年2月24日12时许,李某某参与执飞的CA1032次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

法院审理查明,入境前,李某某将其在法兰克福购买的一块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2枚卡地亚戒指藏匿于上衣内侧口袋,一个宝缇嘉钱包放置于行李袋内,李某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

入境时,李某某、杨某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二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

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19万余元。

据李某某供述,在出发前,父亲托他在国外购买江诗丹顿男女表各1块,作为父母结婚30周年纪念品,并给其1张信用卡用于支付手表的费用。李某某的朋友托他在境外帮忙购买1对结婚用的卡地亚戒指。

李某某称,在单位学习过机组驻外管理规定,知道禁止“捎买带”生活必需品之外的物品入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航空公司的飞行人员,明知海关对携带物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但其仍然以藏匿的方式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并且委托他人帮助其携带违规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走私的物品予以没收。



有偿代购国外免税卷烟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准备出国游玩的刘某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称可以收取一定“跑腿费”帮忙代购化妆品、手饰及国外免税卷烟,市烟草专卖局得知立即致电告知刘某有偿代购国外免税卷烟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同时《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指出,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市烟草专卖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门在外代购需谨慎,烟草代购也违法,无论是烟草零售,还是专卖批发,一定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保证烟草市场的稳定健康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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