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等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等3家单位许可证取证申请,拟批准江苏华阳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许可证延续申请,拟批准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许可证变更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申请单位的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2日
二、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6365、66556855
传真:(010)6655636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核设备处(100035)
电子邮箱:nnsadnc@mep.gov.cn
附件:拟批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