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早上开庭审理新界东北拨款冲击立法会大楼案中,其中一位被告梁晓暘,“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的上诉。代表上诉人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词时指,警员当时进入立法会大楼,并无获时任立法会主席兼行管会当然主席曾钰成明显授权或邀请,因此进入大楼的警员,并非“获授权立法会人员”,警方当时行动僭越机制,甚至有擅闯立法会之嫌。终院常任法官李义指,试图进入立法会的示威者,干扰会议进行,立法会保安曾表示无力制止,质疑警方为何不能入内执法。戴启思回应指,警员执法有机会阻碍守秩序市民进入立法会的权利。
法院早前认为,当时警员的身份是否属于“立法会人员”值得争议,质疑控方为何不以袭警罪控告他,因此批准上诉。至于梁晓暘就“非法集结罪”的上诉申请已被驳回,法院认为他当时毫无疑问有使用暴力,包括利用竹枝等撬开立法会玻璃门,并非和平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