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珠海市委书记李嘉受贿罪成判入狱十三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12 19:16:45  评论(/)

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案,在福建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裁定他受贿罪成,判处期徒刑十三年,罚款二百万元人民币,并追缴他受贿所得的财物,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李嘉由零一至一六年担任梅州市及珠海市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及职务调整等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侄儿等人,非法收受二千多万元财物,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嘉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回脏款脏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