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司董事没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被判缓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12 21:26:49  评论(/)

香港奇路氏阪圣有限公司一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规定,没有履行劳资审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一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一星期,缓刑十二个月。有关董事须经法庭向雇员支付拖欠的款项,合共约七万八千元。

根据《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的十四天内,按照判令支付款项予受影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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