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继续商讨修改财委会会议程序的机制。泛民议员质疑财委会会议程序具法律效力,应该与修改大会议事规则一样,需要刊宪公告,否则将来有机会受法律挑战。立法会法律顾问表示,财委会程序并非条例,法例无规定必须刊宪,过往修订程序也没有这样做,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刊宪。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继续商讨修改财委会会议程序的机制。泛民议员质疑财委会会议程序具法律效力,应该与修改大会议事规则一样,需要刊宪公告,否则将来有机会受法律挑战。立法会法律顾问表示,财委会程序并非条例,法例无规定必须刊宪,过往修订程序也没有这样做,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