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新北市一位年近80岁的男子曾某,对另名年约60岁的女子洪某提告追讨1262万余元欠款,想不到女子洪某却当庭爆料自己做了曾某30多年的小三,以往曾某对她疼爱有加,还会不时给她钱投资股票赚生活费,但她不幸在2年前患癌,身材和样貌都不如以往标致,曾某才变心讨钱,甚至要她签下“共同投资股票”借据。
曾某指控,他自2012年起陆续借钱给女子洪某,让她从事股票交易,之后女子洪某就不断以担保不足“股票会被断头”为由,向他要求更多资金,还威胁他如果不给钱,就要上吊自杀,而他也担心借款血本无归,才会不停借贷,期间曾多次要求女子洪某提出借据或担保,但女子洪某只愿签下690万元共同投资股票的借据,曾某不甘当散财童子,决定提告。
不料女子洪某出庭时,却大爆2人曾有多年地下情,曾某曾是她的主管,当年看她年轻貌美,主动献殷勤追求,知道她是俄文系出身,还特地用“RBR”作为彼此之间“我爱你”的亲昵俄文秘语,2人常到旅馆约会,互动有如夫妻,家中也留有曾某惯用的特定品牌保险套,及曾某亲笔写下“夫”的便条纸。
女子洪某感慨表示,因有当年有同事察觉2人暧昧,曾某就要她离职,转为地下情后,曾某就给她钱投资股票当生活费,为了守护与曾某之间的感情,她一直都没结婚,可是曾某却在她2年前患癌后,嫌弃她身型枯瘦、相貌也不如以往,开始对她转为冷淡,还要她签下690万元“共同投资股票”借据。
台湾新北地院认为曾某仅提出690万元的借据,却长年对女子洪某借钱有求必应,从未要求没工作的女子洪某提出任何担保,明显有违借贷常情,今(13)日判曾某败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