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夫妻离婚除了“钱”的事情很麻烦,如果两人有了孩子那更是难处理!台湾省桃园一位女子洪某和丈夫离婚8年,当时协议2名年仅4岁和3岁的儿女监护权归某方,不过在这段期间,前夫却一直阻止女子洪某和孩子见面,还把“新妈妈会不开心”搬出来说嘴,让女子洪某总是只能在远处偷看孩子。
根据媒体报道,女子洪某向法院表示,在离婚8年的期间,前夫已经再婚,并且用尽各种不同的理由,就是不让她回家看孩子,且孩子们上下学都会由专人接送,让她根本无法接近,只能在偷偷到学校或住处附近,从远处偷偷地看着孩子。
女子洪某通过网络传达对孩子们的思念,“妈妈好想你们”,而小孩们也透露“爸爸和新妈不准他们和妈妈往来、见面”,更多次被以“怕新妈妈不高兴”为由拒绝,这让女子洪某忍无可忍,以前夫无权剥夺她的探视权,向法院声请探视及和子女会面。
法官审理后表示,母亲和子女是亲子关系衍生的自然关系,会面应该是父母的权利,彼此都无法剥夺,因此裁准女子洪某可以探视孩子,包括春节、每月单周的星期六等,可以接子女外出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