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骇人命案!貌美的女子程某婚后频频外遇,怀了情夫的孩子后,将蒋姓老公的积蓄全数卷走后堕胎,原本蒋某愿意原谅她,希望2人重归于好,没想到女子程某丢下儿子就离家出走,并执意要向法院诉请离婚,愤怒的老公决定要让妻子付出代价,在法院外埋伏妻子,持斧头一阵猛砍,导致女子程某身首分离死亡。
根据媒体报道,蒋某多年来在外地与国外工作,每月将薪水寄给妻小,大约赚了40多万人民币。去年5月女子程某突然发消息告诉蒋某,自己已经怀孕,由于蒋某长期不在家,确信孩子不是自己的,便与女子程某发生激烈争吵,3天后蒋某急忙回家,没想到家中所有值钱的财物都被搬空。
蒋某就读小学的儿子这才告诉爸爸,妈妈已经出走去堕胎,只给了自己40元人民币,让他自行吃饭、上学。蒋某得知积蓄全被妻子带走,连儿子都被“放生”,非常愤怒但还是担心妻子安危,前往警局报案称妻子失踪,没想到几天后就接获妻子诉请离婚的法院传票。
蒋某见自己真心换绝情,如今一贫如洗,一怒之下竟到五金行买了一把斧头,想砍下妻子一只手泄愤。6月6日法院开庭时,蒋某在法院外埋伏,一见到妻子出现,理智瞬间断线,冲出去拿斧头朝妻子猛砍,直到女子程某身首分离,蒋某自知铸下大错,向派出所巡逻车自首。
许多证人与蒋某的儿子都指证历历,控诉女子程某长相貌美却水**杨花,多年来频频外遇,但蒋某都不断原谅妻子。蒋某的儿子写下“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爸爸,并透露“妈妈花的都是爸爸赚的钱,爸爸赚多少她就要多少”且爸妈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妈妈不买东西给他,还会打他,有次没收了爸爸给的400元人民币。
蒋某辩护人求情称,蒋某主观上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被害人自己对案件起因也有过错,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法院认为,蒋某持斧头追砍被害人致死,已属故意杀人罪,但蒋某自动投案,且取得被害人部分亲属谅解,可酌情轻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