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检查拖拽民警 抵不过压力去自首!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18 10:16:13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因为接受监察室,心怀侥幸想躲避民警执法。拖拽民警之后又加速逃跑了!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好在司机自己去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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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警执法时,相信大多数驾驶员都会配合民警执法。但仍有部分“胆大”的司机,为了逃避执法检查,怀揣侥幸心理以为一脚油门甩开交警就没事。但这样的行为给自己换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交警一分局获悉,1月15日,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在执法时就遇到这样一位“胆大”的司机,在民警对其进行执法时,他非但没听民警命令停车接受检查,而且眼见民警被车子卡住,竟然加速逃窜,将民警拖拽了10余米。这名“胆大”的司机彭某因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1月15日下午2点左右,成都交警一分局三大队民警季海成正在武侯祠大街锦里路口执勤,忽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AJ0XXX的小型轿车,沿着武侯祠大街由城内向城外方向行驶时,在锦里门口停车并上下客。

“那个地方是明令禁止临时停车和上下客的。我和同事立即上前进行执法。”季海成在电话中回忆说,“当时锦里门口的道路上有很多人,我们拦下他的时候,车子又停在路中间。为了保障路段的交通,于是,我们让他往城外方向稍微开一点,然后靠边接受检查,我也就跟随着车子往城外方向走。”就在他引导该车向路边停靠的过程中,右手的手腕和袖子被该车子的右后窗卡住了。与此同时,该车子却突然加速向城外方向逃去。

在民警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由于季海成被卡住,该车在逃跑的过程中,迅速将季海成拖拽在地,向城外方向拖拽了10余米,季海成才脱困,但该车并未停下,而是迅速逃离现场。

“当时,我估计到他要跑,所以刚开始时,我还能随着车子跑一下,但是车速越来越快,我根本就跑不赢,才被拖拽于地。”季海成回忆说,该车在逃跑的过程中还侵占了道路最右侧的非机动车道。“由于事发突然,在拖拽的过程中,我当时只感觉到最右侧的右腿、右手及身体一阵疼痛,然后其他啥子感觉都没有。”不过,幸好他的左侧一辆车意识到不对就停了下来,否则会从他的身体上碾压过去,其后果很难想象。

由于事发突然,周边的市民和季海成的同事们还没反应过来,该车就已经逃跑了。等反应过来后,季海成的同事立即骑着一辆摩托车,向该车逃跑的方向追去。

事发后,成都交警一分局将该情况向成都市交管局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指挥中心通过成都市各大监控系统进行一一排查。

当天下午3时许,该车司机彭某(成都人,53岁)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成都交警一分局投案自首,随即他被带至武侯区公安分局浆洗街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供述,他当时想心怀侥幸心理逃避民警执法。明知民警被车子卡住时,他称“当时已经蒙了”,非但没有减速、反而加速逃跑。后抵不过压力,赶紧到分局自首。

经查,彭某对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单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违法嫌疑人彭某某已送成都市看守所羁押,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被拽伤的民警季海成,由于右手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过治疗已无大碍。“我从1998年入警以来,总共已经受伤3次,已经习惯了。”他说,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没有后悔之说,只是让家人担惊受怕了。他说,虽然彭某已经受到了处理,但他还是希望彭某出来后,仍然要遵守《道法》规定,养成文明礼让、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同时,他也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要理解民警,“执法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他说。

民警提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面对民警执法,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民警予以信任和理解。如果对民警执法过程存在质疑,可拨打公安督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如果对处警结果存有异议,也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深圳交警砸爆车窗执法,却有上万网友点赞:做得好!

【女子驾违法车辆遇查拒不配合,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果断破窗执法】1月11日,深圳龙岗,一辆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车试图逃避检查,驾车女子不开窗、不下车、不配合执法,民警多次劝解、警告无效,果断破窗......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驾车女子曾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视频来源:微信公众号“观察者网”

视频中,警方先向车内女子反复喊话:“你的车多次违章未处理,只是违章的情况,请配合工作。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工作,属于妨碍执法,那就是另外一码事。妨碍执法是要拘留的。”

但女子并未回应。

随后,警方表示,将会警告三次,如果不配合,将会破窗,进行强制措施。

警方边警告边计数,三次之后,车内女子仍无回应。

这一事件,本来只是违法未处理。而曾某的举动,却使事件上升至妨碍执法。你知道两者差别有多大吗?

违法未处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妨碍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警察的处置方式,认为其按章执法、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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