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抢劫司机撞车后身亡,仅仅就十分钟的时间,真是现世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男子为此付出了生命,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1月18日10时30分许,306省道常德市鼎城区镇德桥镇刘家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小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一辆轻型货车发生激烈碰撞,导致两车基本报废,货车驾驶人受轻伤,小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起交通事故背后还牵涉一起抢劫案件。
经查,死者张某,男,现年27岁,鼎城区双桥坪镇人。张某所驾车辆并非其本人所有,竟是10余分钟前从市城区滴滴打车时抢劫而来的车辆。
据家住西湖管理区的滴滴司机夏某讲述,当日10时许,他在市城区接到一男子前往白鹤山,行驶至柳叶湖大桥时,乘车男子突然叫停车辆,并掏出一把匕首威胁夏某下车,随后抢得夏某手提包驾车逃离现场,还扬言要夏某“尽管报警”。
夏某随即拨打110报警,并与接警后赶来的民警一同沿车辆逃窜方向追赶,10余分钟车程后,便遇到交通事故现场,夏某发现肇事小车正是自己之前被抢的车辆。
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车祸身亡现场岂成警示课堂
据当地媒体报道,1月15日早上,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大定桥路段一辆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确定男子死亡。在维护现场秩序等待殡仪馆车辆时,交警发现12辆违法运输砂石的货车驶过,立即将这些车辆拦获,在车祸现场对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
交警以案说法,为的是让司机“身临其境”,以此为戒,其中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据报道,这些受教育的司机,从一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脸色凝重,态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我以为,这样的“警示课”即便不违规,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也多有不妥。
首先,这种方式是对逝者和家属的不尊重。据当事交警说,是医护人员确定了骑车男子已经死亡,在保护现场、等待殡仪馆车辆的同时,才组织12名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没有触碰过逝者,也未对现场有任何破坏,没有对逝者不尊重。但如此做,可想过逝者家属的感受?而且对逝者也没有做必要的遮掩处理,逝者同样拥有人格权和隐私,如此“示众”也就谈不上尊重。
而从受教育者角度而言,未必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一方面,有的司机开始有怨气,后来脸色凝重,也就意味着,他们并非乐意接受这样的警示方式;另一方面每个司机的心理接受程度不同,如果受到惊吓,很有可能给接下来的驾驶带来安全隐患。
这样的“就地取材”,有欠考虑。即便执法者的初心不错,也不值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