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北市一位女子于去年(2017)2月与好友吃完热炒小酌后,因醉酒只好Call一位好友钟某接送,没想到隔天醒来却发现自己全身赤**躺在旅馆中,认为是遭钟某捡尸**,愤而对钟某提告。但钟某到案后辩称,女子一上车后就喊他“老公”,旅馆后还自己脱去衣服要求陪她睡,检方在女子内裤上验到了男**DNA,但与钟某型别不符,最后对钟某以不起诉处分。
据媒体报道,女子指控,当时她与朋友聚餐后因喝了不少酒,于是打电话请平时合作的工作伙伴钟某来接她回家,但因为不胜酒力,在车上的事都不记得了,直到隔天醒来,发现自己竟**的躺在旅馆房间,于是狂Call钟某,对方却迟迟未接,怀疑自己遭到**,独自回家并告诉当时一起聚餐的女**朋友后,对方建议她报警处理,于是就对钟某提告。
钟某到案后,否认有**女子,并表示2人原本为普通的工作伙伴,去年1月交往后2人才有亲密行为,钟某提出行车纪录器还原当时状况表示,当天女子一上车后,就将脚放在汽车的仪表板上并娇喊“老公”、脱去丁字裤并主动要求亲密行为。钟某指出,两人到旅馆后,女子主动脱去衣服要求陪她睡,当时也只有抚摸其胸部,但进浴室洗澡出来后,就看见女子睡得不醒人事,于是就付了旅馆费后独自离开。
检察官将钟某唾液与女子重要部位检体进行比对,结果发现,在女子左胸采集的检体DNA与钟某相同,但是内裤上验出的DNA却与钟某不同,而女子私处、肛门则未验到男**Y染色体DNA,因此无法认定钟某有趁机**女子。
而检察官也从行车记录器及两人的聊天软件对话记录,发现2人交情匪浅,女子当天已在车上逗弄钟某,纵然2人在旅馆有亲密行为,也难以认定钟某有违反女子的意愿抚摸左胸,台北地检署对钟某以不起诉处分,但女子不服,目前已向高检署提起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