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因副中心建设迁移 向村委会讨要近250万损失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21 11:24:30  评论(/)

某公司称,其承揽的一块墓地因为正好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一侧,导致墓地迁移,施工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墓地加工费损失巨大,故将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某公司起诉称,2011年9月20日,公司与被告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 由原告开办的东陵墓地提供墓碑及墓穴3000套,墓穴墓碑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每套价格4800元,第二等级每套价格3500元,第三等级2400元,如果村委会中途不让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因副中心办公区建设,该墓地无法继续开办,已安葬的墓穴也被家属移走,原告已加工墓穴635套,已加工未安装150套,加工费损失巨大,故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近250万元。

此案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通州法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