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51岁书法老师**8岁女童教握笔时另1只手伸裙下来源:新浪新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图文无关)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然而,现如今,却有一些老师为师不尊,做出一些违背师德的事情。1月24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儿童案宣判,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及从业禁止,这也是烟台市对**案件发出的首例从业禁止令。
借教书法之名义,51岁老汉多次**女童
51岁的曲某由于平日热爱书法,写得一手好字,经人介绍,在烟台某教育咨询公司书法班做(临时)代课老师。去年9月的一天,年仅8岁的丫丫(化名)和往常一样去培训班上课,不过这次有了妈妈的陪同。上课期间,丫丫的妈妈张女士在外观察发现授课老师的举止有些不对,在手把手教孩子握笔写字的同时,曲某的另一只手竟然顺势放到了孩子的裙下。
见此情形,张女士课后便向女儿问了原委,丫丫回答说老师经常摸我,张女士立即联系校方负责人并报警。讯问过程中,曲某对其多次**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看着丫丫长得很可爱,教她写字的时候就会忍不住想要多亲近她,才做出了不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