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十七岁女清洁工,被控去年在工作的连锁店万宁,偷走共值三万元的印花,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盗窃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的行为非常可疑,宣称因为没有戴眼镜而辨认不到印花及胶纸,但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打扫地下的细微物件及整体工作情况,与她所指的视力问题明显不符,显示被告说谎;但被告事后有归还印花,影响她是否有不诚实和永久剥夺财产的意图,因此不足以达到毫无合理疑点。
案情指,被告李淑卿去年七月,在荃锦中心万宁分店工作时,取走608个印花,万宁职员在事发次日的收工时间,从被告袋中搜出十个印花,但辩方播放事发次日早上的闭路电视片段,证实被告已将一卷印花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