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山东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3年内基本工资照发来源:新华网
山东在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方面又出重大举措。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自2月1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不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
《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具体激励措施中,《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孙娟)
附文件: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