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事业单位人离岗创业 热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金投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2-02 16:20:49  评论(/)

山东鼓励事业单位人离岗创业 基本工资照发

【山东鼓励事业单位人离岗创业 基本工资照发】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意见》明确,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意见》同时指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型岗位”),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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