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今日起就修订“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咨询公众,修订后的虚拟银行定义为,主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渠道而非实体分行提供零售服务的银行。
金管局指,于2000年制定的指引基本原则仍然合适,但当中一些内容会因应现况作出修订,包括银行、金融及科技公司都可以申请在港持有及经营虚拟银行、虚拟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及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营运、虚拟银行需遵守与传统银行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虚拟银行也需要在申请时提交退场计划等。
公众咨询期由今日至下月十五日,金管局预计于今年五月发出新指引,期望虚拟银行发展可推动金融科技及创新,并为银行客户提供新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