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购买商业**质房产不予提取公积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2-08 10:36:51  评论(/)

记者今天从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质房产,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通知提出,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有修改)

摘自《海南日报》2018.02.07记者孙慧通讯员范杰科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