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许可证延续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申请单位的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14日
二、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6855
传真:(010)6655636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核设备处(100035)
电子邮箱:nnsadnc@mep.gov.cn
附件:申请单位的许可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