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不管是什么原因,打人都是不对的。在家庭中,夫妻之间闹一点矛盾就使用家庭暴力就更不应该。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北海铁山港区营盘镇26岁的吴某把妻子谢某禁锢在家中7天实施家暴。
2月2日深夜,谢某伺机打电话向娘家求救。营盘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她救出,并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目前,谢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将进行伤情鉴定。
2日晚10时许,营盘边防派出所接到当地村民谢女士的报警,称嫁到盐灶村委会吴某家的妹妹谢某,被丈夫实施家暴。该所3名民警马上赶到吴家。
当民警看到谢某时,都被惊呆了:“她脸上有伤,双眼充血红肿,手臂、大腿及脖子上都有勒痕。由于没有及时治疗,伤口已经溃烂。”民警马上让谢家人将谢某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吴某当晚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
经民警调查,吴某原是当地一家企业的保安,后被辞退。妻子谢某今年25岁,两人已育有一名3岁的女儿。夫妻俩现在都没有工作。
1月27日,吴某见妻子与一陌生男子说话,便怀疑其有外遇。当晚,盛怒之下的吴某拿着家中的钢管打谢某,还用尼龙绳勒她的脖子。由于妻子不承认,一连几天,吴某缴了妻子的手机,把她囚禁在家,每天暴打。
2月2日晚9时许,趁着吴某外出喝酒,谢某才找出手机给娘家人打电话求救。
吴某在派出所承认了自己殴打妻子的经过,并哭着保证今后不再犯,称不愿离婚,怕女儿没有母亲。谢某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她向民警表示,坚决要与吴某离婚。
记者了解到,法医正在给谢某鉴定伤情,一旦伤情达到轻伤,警方会将吴某转为刑事拘留,“即便是伤情达不到轻伤,我们也会建议谢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切实保障谢某的人身安全。”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发现谢某脖子上的勒痕很深,“吴某的这个举动是有可能致人死亡的”。
目前,当地妇联已经介入此事。
【被老公打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