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兢兢业业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多年,法院副院长何齐被追记一等功!他坚守岗位,知道病发前还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去世的时候年仅50岁!
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齐个人一等功。
何齐生前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年11月23日,何齐在研究案件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50岁。
何齐热爱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工作30年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他长期坚守在审判一线,共参与办理案件近2000件,处理信访案件近100件,接待当事人近3500人次;所办案件从未出错一次,无一例矛盾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他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主持制定了《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书》《申诉审查听证程序》等一批法律文书样式,并作为蓝本在巴中法院系统推广使用,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他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的法官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从不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何齐去世后,中共巴中市委追授他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因公殉职: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另外:
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 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 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认定为工伤,还应当领到供养家属抚恤金。你还可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本地区的工伤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