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国歌法》本地立法原则,建议不得采用有损国歌尊严的方式奏唱国歌,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场合,在奏唱国歌时要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行为,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政府并建议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立法原则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立法目的及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精神,明确维护国歌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实际情况。局方今年第二季起将宣传国歌背景及奏唱礼仪。